2019年8月24日晚中央電視臺CCTV2在“經濟信息聯播”節目中播出了“心理咨詢行業亂象調查”的報道。該報道采訪了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項目”負責人,該負責人明確指出了合格心理咨詢師培養的條件以及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等,也對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合格證書”的性質進行了說明。
節目播出后,個別微信公眾號利用CCTV2的視頻,因個別社會培訓機構的不實宣傳,而無視節目中心理所項目負責人的明確說明,故意編造“中科院心理所基礎培訓證書虛假宣傳”文字標題進行宣傳,博取眼球,引發轉發,獲取流量。且其之前已多次無視事實,編造此類造謠中傷文章。該微信公眾號編造謠言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對我們的名譽權造成損害。新聞報道中提到的培訓機構為北京某民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培訓推廣中以含混不實宣傳誤導消費者,我們已經要求其立即糾正錯誤,停止一切與中科院心理所有關的宣傳。
“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項目”是在國家取消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考試后,中科院心理所為解決心理咨詢培訓行業亂象問題、引導行業入門者走向正規培訓所做的努力。該培訓是基于原國家職業資格專家組的培訓和考核經驗而發起的培訓項目,項目建立之初始我們就在官網發布了項目說明,說明中明確了“本項目是一個心理學知識普及性和心理咨詢技能入門性培訓產品,重在學習知識和專業技能基礎。學員通過綜合考試后所獲得的培訓合格證書,只是作為學員參加心理咨詢基礎培訓經歷的有效證明,以及從事社會心理服務的資格參考?!蔽覀儗ε嘤栃再|的定位及說明是實事求是的,沒有任何夸大和不實的宣傳。并且,心理所只是建立培訓課程的標準規范、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并不主辦和組織培訓,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培訓、學員自主選擇。
上述個別微信公眾號在自己的經營和宣傳活動中肆意編造謠言,惡意中傷,明確違法且性質惡劣,為維護中科院心理所和本項目廣大學員、考生的聲譽,我們再次嚴正聲明:中科院心理所在推進行業自律與發展的工作中,自始至終并沒有進行任何虛假宣傳,請轉發相關自媒體不實標題的媒體和個人,自覺刪除不實內容。我們將根據事態發展決定對上述提到的侵權單位(包括個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推進心理咨詢行業自律與發展的工作任重道遠,中科院心理所將與全國同行一道發奮努力,堅定立場和責任擔當,為中國心理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
2019年8月25日